為向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平等的入學機會,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以下簡稱“聯考")向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特別考試安排。
特別考試安排
因應個別考生的情況,身心障礙學生可獲提供以下特別考試安排:
- 調整考試時間
- 延長作答時間。
- 考室安排
- 優先進入考室。
- 提供獨立考室。
- 提供方便進出之考室及座位。
- 輔助設備
- 可使用自備的助聽器 /輔聽器、放大鏡、點字機或盲用電腦等設備。所有自備的設備必須經四校統籌小組核准,方可使用。
- 可使用校方提供之電腦作答試題。
- 試題及作答安排
- 提供放大字體試卷。
- 可使用電腦輸入法或自備的點字機或盲用電腦作答。
申請方法及時間
- 身心障礙學生如申請特別考試安排,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 已填妥之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身心障礙學生特別考試安排申請表";
- 由本澳註冊執業醫師發出的評估報告及其他有關的診斷文件/證明,如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工作局發出之“殘疾評估登記證";
- 如曾在校內考試獲相關特別考試安排,申請人必須提供由校方發出之證明或相關安排之說明。
- 上述文件必須於每年聯考報名截止前一個月之月底(即考試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遞交至澳門旅遊學院(望廈校區)。
評審委員會及審批程序
- 評審委員會
特別考試安排申請將由“評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進行評估及審批。委員會成員包括聯考相關科目主考及四校統籌小組人員。
- 於處理特別考試安排之申請時,委員會可向有關機構(如就讀中學)查核申請人之情況及相關資料。
- 委員會除對個別科目之特別考試安排申請作出審議外,亦可因應考生具體情況而安排特別考室應考。
- 審批結果將於考試當年二月底前以電郵方式通知申請人。
錄取
- 獲批准特別考試安排之考生,其入學錄取將與其他考生一併考慮。
- 獲豁免考試之考生,其入學錄取將由報讀高校作個別考慮。
支援服務
身心障礙學生於入學後可獲得的支援及服務,可瀏覽下列高校相關網頁或與有關高校查詢:
身心障礙學生特別考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