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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為學生提供一個實踐機會,通過實習來鞏固他們的理論基礎。其中一個主要部分包括培養專業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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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讓學生建立個人特質以適應及處理各種挑戰和情況。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增強以下技能:
- 溝通技巧
- 人際關係
- 專業技能
- 團隊精神
- 解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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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完成或正就讀【西式烹飪技巧文憑課程】或【麵包及西餅製作文憑課程?/SPAN>】的學生,且必須完成最少一個實務課程方可開始進行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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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學生必需完成384小時的實習。若學生現正在相關領域工作,可申請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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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學生可選擇在學年期間進行實習,或完成課程以後才進行實習,但總修讀時間不得超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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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學生可因應個人情況選擇實習時間表。大部份實習機構要求學生每星期的實習時數不少於12至16小時,而每次(日)不少於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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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學生可因應個人情況更改一次實習機構。(詳情見規則和規章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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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必須完成384小時的實習及遞交所有相關文件方可畢業。畢業典禮大多於每年的11月份舉行,學生必須於9月底前遞交所有相關文件。為此,學生必須儘早計劃個人的實習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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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搜尋適合自己的機構、聯絡及洽商細節,如出勤時間及交通津貼等事宜,是學生的首要責任。然而,旅遊學院將視乎個別情況保留有關安排的最終審批權。同時,實習委員會就個別學生情況提供協助。如有任何實習的職位空缺,實習委員會亦會即時轉達最新消息。
若學生沒法找到提供實習的機構時,旅遊學院將為學生安排實習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如:拒絕信等】。當學院為學生安排實習機構後,學生務必遵守所有的安排,及不能提出異議或取消該實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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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學生可自行選擇其實習機構,只要期間擔任的職務與畢業後可能從事的工作帶有相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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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學生必須優先選擇學院推薦的機構,如酒店、餐廳或麵包西餅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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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更改實習機構 |
| 若學生要求更改實習機構,必須先自行找到新的實習機構。 |
| 學生在實習期間要求更改實習機構時必須辦妥下列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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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書面申請連同由新實習機構發出的許可信一併遞交
由學院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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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解釋更改原因;並提供有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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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獲批准,學生須準備一式兩份的道歉信,正本由學生自行遞交到實習機構,副本則送交學院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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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須於要求終止實習日期前至少三星期遞交申請,否則不獲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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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所有學生必須達到以下要求方可通過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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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則和規章第三條的所有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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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實習機構在最終評核表給予及格的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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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實習委員會於實地考察時給予及格的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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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習期屆滿後十四天內將已填妥的實習生日誌遞交至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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