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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士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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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學院提供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
1. 旅遊企業管理;
2. 文化遺產管理;
3. 酒店管理;
4. 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
5.旅遊零售及巿場推廣管理。
學士學位首三年為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第四年為補充課程以取得學士學位,授課語言為英語。  
 
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頒高等專科學位:
1. 課程修讀期不少於三年;
2. 根據課程設置完成有關實踐課及實習;
3. 取得高等專科學位課程設置之總學分;
4. 通過所有科目考試;
5. 繳交所有費用;
6. 遵守旅遊高等學校規章。

完成高等專科學位者可報讀相應之補充課程,以取得學士學位。但必須符合上述第三項至第六項之條件。

持有海外院校頒發的高等專科學位證書的學生亦可報讀第四年補充課程,取錄與否將由學院學術委員會評審決定。

詳情可參閱課程簡章學院簡介。國際考生和交換生請參閱資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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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於: 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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